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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退換貨政策

為提高作業品質與效率,購買前請務必詳閱本退換貨政策。

完成訂購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以下購物規範。


※ 申請訊息尚未收到本店回覆前,請勿自行將商品寄回。

 

商品鑑賞期

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
 

一、可申請退換貨情況

 

符合以下情況可申請退換貨:

 

1. 商品有瑕疵


商品尺寸為人工測量,2–3 cm 誤差屬正常範圍,不屬於瑕疵。

因不同電腦或手機螢幕設定不同,商品顏色可能略有色差,不屬於瑕疵。

請於七日鑑賞期內申請。


2. 出貨錯誤


若收到與訂單內容不符之商品,請於七日鑑賞期內申請。


3. 個人因素


尺寸和款式不適合等因素,可申請換貨。請於七日鑑賞期內申請。

※因個人因素退貨來回運費需由買方自行負擔,換貨僅受理一次

 

二、退換貨商品條件


鑑賞期非試用期,申請退換貨商品需符合以下條件:

 

  • 商品須為 全新未使用狀態
  • 商品 未下水、未穿著、未修改
  • 商品 無沾染異味或髒污(如香水味、化妝品痕跡等)
  • 商品需保留 完整包裝(包含商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及贈品)

 

若商品不符合以上條件,恕不受理退換貨。

 

三、不提供退換貨商品


以下商品 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:

 

  • 已配戴過耳環 (基於衛生問題、敬請見諒)


四、退換貨流程

 

  • 請於 商品到貨後 7 日鑑賞期內提出退換貨申請
  • 申請完成後 請於 1 日內寄出商品
  • 寄出後請提供 物流追蹤單號
  • 換貨 僅受理一次

 

五、寄回商品注意事項


商品寄回方式:


 7-11 店到店 順豐速運 寄回

非商品瑕疵退換貨運費需由買方自行負擔


收件時間:


週一至週日 11:00 – 19:00


寄回資訊:


收件人:LIAM CONNER

電話:請mail詢問

地址:103 台北市大同區安西街124號


寄出後請主動提供寄件資訊。

 

六、換貨寄出


收到退回商品並確認無誤後,更換商品將以順豐速運運費到付寄出。

 

七、退款方式


退貨商品須保持 完整原包裝。

本店於收到退回商品並確認商品狀態無誤後,將以等值購物金形式退還至您的會員帳號。


※ 如非瑕疵,本店不提供現金退款


八、運費相關規則


免運活動期間購買之商品若辦理退貨,需扣除該筆訂單原本由店家負擔之運費。

非商品瑕疵之退換貨來回運費需由買方自行負擔。

 

九、會員交易權利保留


若會員有多次退換貨紀錄造成作業負擔,本店保留拒絕交易或取消會員資格之權利。